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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S”与“Gucci”的“G”字之争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786 次

  

    同样由以英文“G”为首的5个英文字母组合而成的知名服饰品牌“GUESS”和“Gucci”,均通过自己赋予个性的产品来展现变化多端的“G”图案,并且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都拥有忠实用户群。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下称古乔古希公司)旗下的“Gucci”和美国格斯公司旗下的“GUESS”本共存于市场多年相安无事,然而近来,由“Gucci”方面发起的侵权之诉却打破了这一平静。
Gucci”国外诉争未果
    据了解,虽然同样是以英文“G”为开头的时尚品牌,但“GUESS”和“Gucci”在品牌定位及目标消费者方面却截然不同。“GUESS”的目标人群是中档市场的年轻女性,其品牌首席执行官保罗·马其亚诺(Paul Marciano)将“GUESS”的品牌文化称之为“我们的GUESS女孩”。而“Gucci”则是一个高端奢侈品牌,相比之下,“Gucci”更倾向于为高端消费群体提供高端的形象设计与独特消费理念。
    回顾“GUESS”和“Gucci”的品牌发展史,记者发现,数十年间,“Gucci”在高端消费者群体中赢得了市场和口碑。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起,该品牌在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中,一度陷入个性不鲜明的僵局。美国一著名媒体在进行相关采访时曾提到,当“Gucci”在20世纪90年代聘用汤姆·福特(Tom Ford)担任设计总监时,“品牌正处于停滞不前和分裂的困局”。汤姆·福特的设计融入了电影与性感元素,在设计风格上,与自20世纪80年代便享誉国际的美国品牌“GUESS”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近似。在这种情况下,“GUESS”品牌进入了“Gucci”团队的视野,两者形成了在时尚品牌界的竞争局面。
    随着“GUESS”在欧洲和亚洲市场迅速发展,“Gucci”对其市场竞争状况愈加重视。面对“GUESS”在时尚品牌界的快速发展,“Gucci”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Gucci”认为“GUESS”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涉及“GUESS”使用字母“G”的相关图案、著名的“Quattro G”图案、“8G”图案,及“GUESS”的草书字体。
    对“Gucci”提起的诉讼,美国纽约法院以及位于“Gucci”的诞生地意大利的米兰法院,均驳回了“Gucci”的起诉。上述法院认为,任何公司,包括“Givenchy”(纪梵希)、“Guerlain”(娇兰)、“Giorgio Armani”(乔治·阿玛尼)、“Gucci”或者“GUESS”,都不能独占“G”字母的唯一使用权,不享有“G”字母的所有权。对于商标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在认定商标侵权时,是以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为前提,而不是两件商标有着共同的字母或字体。纽约和米兰法院认为,相关消费者很容易能将“GUESS”和“Gucci”进行区别,即便在“GUESS”的产品含有“G”字母图案或草书字体的情况下,消费者也不会在购买时产生混淆误认。
GUESS”力争“G”字权利
    在美国和意大利的诉讼没有获得支持的情况下,“Gucci”对“GUESS”的诉讼转向了中国。20121月,“Gucci”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其认为美国格斯公司擅用含有“G”字母图案的注册标识及专用装潢,构成对古乔古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GUESS”和“Gucci”等国际时尚品牌在中国和外国存在数十年,但是中国的消费者在辨认外国品牌的图形时,不及美国或者欧洲的消费者精通,中国消费者不懂或者不熟悉外国语言,在辨认商标的时候更倾向认准品牌图形。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10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GUESS”与“Gucci”图案及相关装潢图案不构成近似,但同时判令“GUESS”不能再销售含有“G”字母图案、“8G”图案、或者“GUESS”草书字体标识的产品。
    对于该判决,“GUESS”方面表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目前的中国法律在决定是否侵权时,考虑的唯一因素是两个图形在外观上是否相似,而不是消费者是否会将它们混淆。基于此,“GUESS”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认为该判决偏离了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表示根据中国法律,在涉及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要获得令消费者混淆的证据,才能判定侵权。
    “该案不是简单的商标仿冒案件”,美国格斯公司代理律师表示,“‘GUESS’和‘Gucci’并存于中国市场超过20年,含有品牌图案的产品也已售多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侵权,必须有消费者因混淆两个品牌而致使误买的证据,而非仅仅基于个人观点认为商品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
    对此,美国格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保罗·马其亚诺表示,他们可能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当‘Gucci’无法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时,他们在纽约和米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未获得支持的情况下,就转而至南京。但我们相信,中国的消费者同样能对‘GUESS’和‘Gucci’产品进行清晰的辨认和区分,不会产生市场混淆。”
    据悉,美国格斯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的第一次听证会于本月举行,本报将对该案进展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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