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行业要闻

“双十一”临近 电商应绷紧知识产权保护之弦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790 次

“双十一”网上购物狂欢节临近,网上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前不久,某网络主播正在直播时突然中断,原因是这位主播正在售卖涉嫌侵权产品。侵权产品销售者会设置一些暗语对侵权产品进行表达,而这种侵权方式是很难取证和维权的。针对这种现象,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雅君表示,电商企业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确权,一旦发生侵权,立即进行维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授权许可、融资等,也可以对知识产权产生有效保护作用。


“我们已进入了数字化的时代,可以依靠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时间戳等来解决取证、存证、公证等问题。”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品牌合作总监王旭明表示,平台企业应不断在数字化和互联网领域跟售卖假货和生产侵权的行为做斗争,像治理酒驾一样去治理售假问题,针对整个互联网的特殊场景,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截至今年3月,中国互联网人口已达9.04亿,《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显示,2019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万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44.16%和48.87%。以网络传播侵权行为为主,近几年更是呈爆发式增长,国家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今年最高院紧急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其中,《最高人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对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了指引。批复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因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表示,这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平衡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有利于电子商务、网络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对“避风港原则”的设计还需要在实践中提炼,完善法律的修订,避免实践与法律规范适用发生冲突。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