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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sui”域名争议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368 次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请求确认域名不侵权案:自然人廖某因其注册的域名被裁定转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域名不侵犯他人商标权并归自己所有。

自然人廖某于2012年7月27日注册了涉案域名“www.mitsui-tech.com”。2013年10月8日,日本著名企业“三井集团”旗下的化学公司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下称三井化学)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下称亚洲域名中心)提交投诉书。2013年12月9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专家组以廖某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裁定将涉案域名转给三井化学。

廖某不认可上述裁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依法成立了Mitsui New Materials Tech Limited(三井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使用涉案域名属于合法行为;涉案域名与三井化学注册的第3678565号“MITSUI POLYPRO”商标、第4252451号“MITSUI CHEMICALS”商标并不近似,自己所销售的商品与上述两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亦不类似,并未侵犯对方商标专用权;三井化学的商标在中国没有知名度,不能取得跨类保护;“mitsui”橡胶类商标在1990年即被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申请注册,三井化学对“mitsui”文字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因此,廖某请求确认“mitsui-tech.com”域名不侵犯三井化学权利并归自己所有。

三井化学答辩称,廖某使用涉案域名所指向的网站故意模仿三井化学子公司上海三井化学的网站“cn.mitsuichem.com”,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廖某通过涉案域名销售双面胶等行为侵犯三井化学对第3678565号商标、第4252451号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三井化学请求法院驳回廖某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3日,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