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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钢联与海纳百川“voest”商标纠纷案和解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12 次

因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被抢注为域名,奥钢联股份公司(VOESTALPINE AG)将海纳百川世通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海纳百川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这起世界知名重工企业商标抢注域名案成功调解,双方达成了海纳百川公司将涉案域名以5万元价格转让给奥钢联股份公司的调解协议。

奥钢联股份公司诉称,其是世界汽车、能源和大型家电工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主要生产钢铁、铁路系统以及管材等产品。为开拓和发展中国市场投入了巨资进行宣传,“voest”等注册商标取得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奥钢联股份公司认为,海纳百川公司注册的“voest.cn”“voest.com.cn”等域名与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均构成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海纳百川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请求法院判令海纳百川公司停止侵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由自己注册使用涉案域名。

海纳百川公司辩称,自己注册涉案域名并非依据奥钢联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而是具有自己的设计思路,即“voest”是由其公司字号“海纳百川”英文译文单词中具有代表性的字母组成,没有侵犯奥钢联股份公司的商标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北京二中院审理期间,案件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了解到,奥钢联股份公司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想得到涉案域名,故其同意以适当价格购买涉案域名,而海纳百川公司也不准备再以涉案域名进行商业经营,故同意出售域名。但由于海纳百川公司对奥钢联股份公司存在抵触和不满情绪,故要价较高。在掌握此情况之后,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最终,涉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海纳百川公司将涉案域名以5万元价格转让给奥钢联股份公司。(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李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