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万达”欲阻“万达宝通”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61 次

    双方均称自己是轮胎出口行业的龙头企业,并互指对方“傍名牌”,一场同行之间近10年的商标之争,随着二审法院的开庭审理,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一方面,作为中国万达集团(下称万达集团)下设的二级企业,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宝通公司)希望依托万达集团的知名度和实力,将申请商标“万达宝通”打造成为国际轮胎行业的知名品牌,却未料到商标申请被驳;另一方面,作为由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万达公司)手握在先商标权,不容他人有分羹行业市场的可能性。两家“万达”上演的商标之争,实属对轮胎出口市场地位的争夺。

 

  诉起

 

  万达宝通公司于20047月申请注册第4172878号“万达宝通BOTO”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车辆轮胎、补内胎用全套工具等商品上。

 

  在法定异议期内,天津万达公司提出异议申请,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早在1997年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下称引证商标)第1089961号“万达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天津万达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201111月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认为被异议商标由汉字“万达宝通”构成,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文字“万达”。从被异议商标整体视觉效果来看,易使相关消费者认为其与引证商标有关联性,而引证商标已在先注册并使用多年,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汽车轮胎等商品上,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随后,万达宝通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提起行*诉讼。

 

  201310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可了万达宝通公司提交的证明被异议商标自提出注册申请后已经进行了大量使用、建立了较高市场声誉的证据,认为消费者已经可以对两商标标示商品的来源进行区分,不会造成市场混淆。据此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万达宝通BOTO”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天津万达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争辩

 

  万达宝通公司坚持被异议商标拥有广泛知名度,并提交了大量销售合同和相关票据等证据,用以证明标识被异议商标商品的销售量及进出口额。对此,天津万达公司表示,这些合同和票据包含万达集团的销售数据,并非被异议商标的直接使用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异议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知名度。

 

  天津万达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万达宝通公司成立之初以电缆产品为主要业务,并不涉及轮胎行业,更不能以其上级企业万达集团的知名度来作为被异议商标的诉争支持。而天津万达公司自1988年成立之时就以轮胎作为主营产品,在业内拥有广泛声誉,万达宝通公司在轮胎产品上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明显具有傍名牌嫌疑。

 

  对于这场历时近10年之久的商标之争,天津万达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虽然天津万达公司建厂时间早,但企业规模不如万达宝通公司,其并不想借他人炒作自己。这场商标之争远非如此简单,万达宝通公司就“万达宝通”商标多次提出注册申请,均遭遇驳回,万达宝通公司在初期与天津万达公司协商过,让其放弃注册在先的“万达”商标。

 

  对此,万达宝通公司方面给予了反驳,其负责人告诉记者,万达宝通公司作为万达集团下级企业,以万达集团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和相关销售并无不妥。作为国内知名的子午线轮胎生产企业,旗下的“BOTO”商标在轮胎类商品上早已获得注册并进行了广泛使用,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此次申请注册的“万达宝通BOTO”商标,只是将集团企业名称“万达”冠之于前,天津万达公司多年来纠葛于这场官司,只是想借此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追溯

 

  据了解,天津万达公司创建于1988年,原名为“天津市万里车胎厂”,创建初期投资总额为120万元,员工不足百人,是一家当地的乡镇企业,以生产、销售自行车胎为主营业务。后经改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力车胎行业内知名企业,在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汽车、农用车轮胎等商品上注册有“万程”“万达”“康伟”“有为”商标,产品出口美国、法国、巴西、缅甸等10几个国家和地区,并曾荣获“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其在轮胎产品出口业内取得一定成绩,在非公路型轮胎出口量方面已连续3年位居国内前列,美国的房车轮胎将近40%是其公司的产品,但商标在很多国家遭遇了抢注。

 

  万达宝通公司位于万达集团高科技工业园内,是国内专注于生产全钢子午线胎、工程机械子午胎及轻卡胎的大型企业之一。作为万达集团重点培植的产业项目,万达宝通公司旗下拥有万达宝通、易程德、永通三大品牌,产品遍及国内30多个省、市、地区,并销往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公司希望将“万达宝通”打造成为国际轮胎行业的知名品牌。

 

  对于两家主要经营的产品类型,天津万达公司负责人表示,就目前来看两家的产品类型尚未产生冲突,但目前不存在冲突不代表以后不会产生冲突,一旦两家的产品有冲突,双方都有可能遭受损失。

 

  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报将持续关注。(记者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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