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错写曲作者名字也是侵犯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705 次

歌曲被制成专辑公开发行,但曲作者名字却被歌手错写,引起著作权纠纷。近日,曲作者席笑华拿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歌手索南扎西和广州可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可心文化)构成侵犯其著作权,判决歌手索南扎西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8万余元。

作者遭改名

今年48岁的原告席笑华,为固始县慈济高中英语教师,从小酷爱音乐。2006年年底,他根据网络词作者“一片心”提供的歌词,谱曲做成《有你才是最美的天堂》的歌曲小样在网络发布。2009年,席笑华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歌曲《有你才是最美的天堂》进行登记,并取得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数字音乐版权注册证书》。

2008年年底,被告索南扎西与原告协商签订《授权委托书》,原告同意将音乐作品《有你才是最美的天堂》改名为《最美的天堂》授权于歌手索南扎西演唱,歌手索南扎西有使用权、发行权、终身演唱权、网络推广权、彩铃发行权。彩铃收入由歌手索南扎西和曲作者席笑华两人共同拥有。

201010月,被告索南扎西给原告发来录唱的《最美的天堂》,同时在网络进行了发布。但是,歌曲发布时,被告索南扎西却将词曲作者的名字换成了自己。原告发现后通知其不得违约,索南扎西置之不理。同年12月,被告索南扎西在网络上发布MV,并将词、曲作者写成“席晓华”,原告再次询问,被告索南扎西谎称不知道原告的姓名。

2012年年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判定索南扎西侵犯席笑华曲作者署名权,要求索南扎西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万余元。被告索南扎西一直没有进行赔偿。

后经原告了解,201012月,被告索南扎西还与可心文化签署了个人专辑的出版授权书。《最美的天堂》位列授权书所附音乐作品清单的第4首,其词、曲作者是“索南扎西”。

2012年年初,原告在固始歌吧发现自己拥有版权的原创歌曲《最美的天堂》,其词、曲作者的署名变成了“席晓华”。

20131月,原告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固始歌吧、索南扎西、可心文化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索南扎西赔偿原告“侵权赔偿费”20万元。近日,此案开庭一审。三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

错名是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席笑华对《最美的天堂》之曲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认定《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被告索南扎西没有根据协议向席笑华支付报酬,还以曲作者的身份传播涉案作品,出版专辑,构成侵权,赔偿原告席笑华经济损失8.81万余元。

被告可心文化虽然授权取得《最美的天堂》的发行权,但在未加以审核《最美的天堂》曲作者著作权人归属的情况下,制作涉案作品唱片、传播发行专辑,属于对原告涉案作品署名权的共同侵权。可心文化应停止出版、发行、销售含有涉案作品的光盘及MV。同时,根据固始歌吧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认定其没有尽到销售商的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停止播放涉案作品的责任。

席笑华的代理律师表示,截至目前,该案已过上诉期限,被告未提起上诉,法院判决结果已生效。如果被告不停止侵权行为,不进行赔偿,执法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金。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秦三宽主任告诉记者,可能有人认为,歌手把词曲作者名字改为歌手本人属于侵犯著作权,写错词曲作者名字,则不构成侵权。其实,词曲作者名字被歌手擅自去除或者有意无意写错,都构成侵权。该案也给艺人提个醒,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记者  李建伟 通讯员   孙艳华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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