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爱国者USD卡引发专利纠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70 次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国者公司)诉深圳市锐仁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锐仁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判决锐仁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爱国者公司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视频高清卡,并赔偿爱国者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案件缘起

 

  爱国者公司诉称,其享有双界面存储卡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研发出使用该专利的爱国者双界面存储卡。2011年起,爱国者公司发现锐仁公司生产使用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SHARPEN锐仁USD视频高清卡”8G16G32G系列产品,并在新闻发布会、摄影器材和数码影像展览会等多个场合大肆推广,同时通过锐仁公司网站、淘宝商城、亚马逊网站等多个渠道公开销售。

 

  爱国者公司认为,锐仁公司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SHARPEN锐仁USD视频高清卡”8G16G32G系列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爱国者公司的专利权。故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锐仁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SHARPEN锐仁USD视频高清卡”系列产品;赔偿爱国者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据了解,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417日提交专利申请,于2010210日获得名称为“双界面存储卡”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0930126584.720101117日,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爱国者公司,后该专利专利权人于2011216日变更为爱国者公司,该专利现处于有效状态。

 

  对簿公堂

 

  锐仁公司辩称,其没有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爱国者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锐仁公司实施了上述行为,因此,锐仁公司不是适格被告,爱国者公司起诉主体错误。爱国者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锐仁公司不同意爱国者公司的诉讼请求。

 

  虽然锐仁公司否认其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然而相关证据显示锐仁公司在“产品中心”“在线商城”等栏目中均有被控侵权产品介绍及图片展示,“在线商城”的视频高清卡系列中对8G16G32G被控侵权产品明确标价。“公司新闻”栏目中则发布有锐仁公司于2011815日在郑州举办“双龙头”产品新品发布会、于20127月携包括双龙头USD卡等产品在内的产品参加上海国际照材展以及于20135月携被控侵权产品参加广州国际摄影器材及数码影像展览会的新闻。锐仁公司网站对被控侵权产品所展示的图片可见该产品本身标注的“SHARPEN”标识与锐仁公司网站标注的“SHARPEN”标识相同,亦与上述“公司新闻”所附照片中锐仁公司展位不同位置出现的宣传图片以及模特手持被控侵权产品模型上标注的标识相同。而且,锐仁公司在其网站“关于我们”的栏目中,明确标识了“锐仁‘Sharpen’品牌的推出,……展现了锐仁‘只做高品质闪存’的决心”字样。

 

  一审有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国者公司依法取得“双界面存储卡(UD)”的外观设计专利,依法受法律保护。锐仁公司网站在对自身业务介绍、被控侵权产品描述及展示内容方面是一致的,并且,上述网页中出现的被控侵权产品图片及模型均相同。锐仁公司否认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否认召开新品发布会、参加相关展览会等辩称与其网站陈述及展示内容不符,锐仁公司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解释此矛盾。对于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双方确认锐仁公司网站存在锐仁公司持包括被控侵权产品在内的产品参加2013年广州国际摄影器材及数码影像展览会的报道,而此后锐仁公司网站删除该报道的情况,并不能否认该报道内容曾真实存在之事实。

 

  经核对,锐仁公司网站展示的被控侵权产品与爱国者公司专利所对应的主视图整体视觉效果相同,落入了爱国者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诉讼中,爱国者公司还举证证明亚马逊网站、淘宝网及中关村鼎好电子市场中的讯捷公司等均销售与锐仁公司官方网站展示的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一致的产品。锐仁公司虽然对事实予以否认,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锐仁公司侵犯了爱国者公司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综合专利价值、被控侵权产品价格、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支持了爱国者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中国知识产权报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记者        曹丽萍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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