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七匹狼”青岛集中维权 近60家超市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55 次

家住崂山区的盖女士下岗在家,经营着一家小超市,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会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大名鼎鼎的“七匹狼”。原来,她售卖的一些带有狼图案的袜子和腰带,涉嫌侵犯“七匹狼”的商标权,被对方起诉索赔2万元。124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争议焦点是这两个狼图案是否相似。据悉,“七匹狼”自9月份以来,共起诉了近60家像盖女士这样的商超。

 

知名大公司起诉小超市

 

124日是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协委员、学生及普通群众代表30余人,现场旁听一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过程。

 

当天上午审理的案件原告是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经营小超市的个体商户盖女士。原告的代理律师杨乃钦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被告只是一个下岗女工,靠经营小超市为生,她并不懂商标侵权,而且被告所售卖的袜子和腰带上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有很大区别。”盖女士的代理律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认可,双方的争辩就此展开。

 

商标是否相似是争议焦点

 

“这是我们从被告超市中购买的两双袜子和一条腰带,一共才花了32元钱。”在法庭调查阶段,杨乃钦现场拿出袜子和腰带当作证据,以证明盖女士涉嫌商标侵权。“这上面印有奔狼图形,甚至英文字样都与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正规商标极其相似,涉嫌商标侵权。这些腰带、袜子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原告的产品形象,给原告造成损失。”

 

对于这一说法,盖女士及其代理律师都不能接受。“原告持有的商标在腰带类产品中并非驰名商标,被控侵权的袜子和腰带上并没用中文标注‘七匹狼’,且商标图案也不同于原告持有的商标图案。”盖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是恶意诉讼,借“维权”的名义攫取商业利益。

 

“我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感觉很莫名其妙,而且也很害怕。”盖女士在法庭上称,她所卖的袜子和腰带都是从市场上批发来的,袜子每双3元钱进的,卖3.5元;腰带是20元进的,卖25元。“我就是从中挣几块钱而已,却被对方索赔2万元,实在是难以接受。”(曾宪权 时满鑫 吕佼 黄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