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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诉“周百福”侵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571 次
    “周百福”注册成立了公司,柜台上却卖起“周六福”珠宝饰品。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广州周百福珠宝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7月20日,该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被告商标侵权

    
原告称,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同年,授权深圳市周天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大陆生产、销售珠宝首饰。

    
此前,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鹭江新港医院旁“周六福”珠宝店的广告牌、产品标签、保证单以及包装盒上使用“周六福”和“ZHOU LIU FU JEWELRY”,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全部费用。

    
被告:经授权合法使用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周六福文字商标不是专属于原告使用的特有的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该商标在香港及大陆均未获准注册,原告不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自称香港著名品牌,实际上是在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原告只是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的空壳公司,实际在香港没有一家专卖店。经了解,在香港以周六福冠名的公司有15家之多,并不是原告所特有,而被告正是经“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使用其企业名号。

    
焦点:周六福是否知名

    
由于“周六福”中文商标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均未获准注册,无法应用与保护注册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因此,本次庭审的辩论焦点集中于周六福珠宝是否知名商品以及其归属权问题。

    
原告认为,原告“周六福”珠宝先后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中国质量领先企业调查组委会授予“中国著名品牌”等荣誉。此外,长沙、广州多个法院先后做出的判决也认定原告“周六福”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被告辩称,原告销售的珠宝产品不属合法知名商品,原告在商品上使用周六福商标是山寨“周大福”,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以及违法经营。原告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水平低,遭到消费者的投诉率高,因此原告生产的所谓周六福珠宝首饰并非“知名商品”。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郑旭森 通讯员海法宣)